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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证员任职报审表(一般任职)
发布时间: 2017-09-12 【字体: 来源:市司法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四川省司法厅制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民族   籍贯   身份

  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何时从事公证工作   党派  
最高学历毕业

  时间、学校名称
  获得最高学位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法律培训   曾被评为何种

  专业职务
 
某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   拟任职公证处

  名称
 
本人

  工作

  简历
何年何月

  至何年何月
在何地区何部门

  任何职务
证明人
     
     
     
     
     
     
本人

  政治

  思想

  及

  业务

  总结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对其本

  人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的审核意见
需含有以下内容:

  1、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 □否

  2、年龄是否在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是 □否

  3、是否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是 □否

  4、是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是 □否

  5、是否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经考核合格?□是 □否

  或者是否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是 □否

  6、是否有《公证法》第二十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的情形?□是 □否

  公证处(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

  司法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司

  法局初审意见
  经审核, 具备《公证法》第十八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担任公证员的各项条件,且无《公证法》第二十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的任何情形;其担任公证员的报请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一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其担任公证员符合公证员配备方案。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一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同意其担任公证员,请司法厅审核后转报司法部任命。

  盖章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表中所列项目要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有些项目本人没有的应写“无”。

  2、一律用蓝、黑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3、随表提交材料:公证处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编;申请人担任公证员申请书;公证处推荐书、实习鉴定;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市州司法局须审查真实性并加盖公章;具有三年其它法律职业经历的相应的经历证明。

  4、本表一式三份,逐级报省厅。

  5、本表纸用A4型纸制作。

  6、随表报送相应材料及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四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