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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引纠纷 及时化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 2017-03-24 【字体: 来源:市司法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市中区永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了一起意外死亡赔偿纠纷,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3月10日下午,正上小学的大庄村学生舒某与同学吴某、曾某放学后,像往常一样在永安镇上一预制板厂附近候车回家。三人分别上了冯某和周某的面包车,由于乘客未满,三人在等待发车的间隙,结伴进入到预制板厂内去玩耍。期间,舒某爬上了预制板厂内的搅拌机,而吴某误将搅拌机启动,致使舒某被搅入搅拌机受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永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由镇党委书记牵头镇综治办、司法所等相关工作人员及镇法律顾问进行事故处置,并研究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3月11日凌晨,舒某监护人从贵州赶回到永安,悲痛欲绝。死者亲属情绪稍微平静后,调解员尝试组织各方协商赔偿事宜。但因预制板厂方、吴某监护人、冯某、周某以及曾某的监护人都坚决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责任认定分歧太大,死者亲属情绪异常激动,矛盾激化,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调解人员一边劝慰死者亲属,一边维持现场秩序。待现场稳定后,调解员再次组织调解,并运用《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分析案情,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体谅。经过十余小时的讲解、劝说、协商,各方终于在责任认定上达成了一致意见:舒某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承担10%的责任;预制板厂方安全措施不到位,承担50%的责任;吴某启动搅拌机致使舒某死亡,其监护人承担20%的责任;曾某伙同舒某一起玩耍诱发事故,承担10%的责任;冯某、周某对三名乘车幼童监管不力,各承担5%的责任。各责任方一次性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金共计248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