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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创建“省级法治示范区”迎来“大考”
发布时间: 2015-06-29 【字体: 来源:市司法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6月26日,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志诚率省检查验收组到我市东兴区检查验收“省级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检查验收组先后深入新江街道东风社区、区工商局、区社区矫正心理评估中心、机关法治文化长廊等地,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听取汇报等形式,严格对照省级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指导标准,从推进依法执政、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加强社会法治、促进学法用法、完善保障措施等六大方面32项具体标准进行了综合考察。
  东兴区创建工作汇报会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明华主持,东兴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会。东兴区委书记黄俊伟就东兴区创建“省级法治示范县(市、区)”工作作了专题汇报。东兴区自省级法治示范县(市、区)工作开展以来,主动作为、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法治等六大任务,全力建设法治东兴。一是突出抓好规范区委决策程序、强化干部选任导向和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三项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二是突出抓好政府职能转变、决策程序执行、规范执法行为和政务信息公开四项工作。三是突出抓好积案清理、司法公开信息平台建设、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和健全司法为民机制四项工作,推进司法公正。四是突出抓好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基层自治、规范信访秩序、加强安全监管和整治治安突出问题、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六项工作。五是从普法工作责任明确、“法律七进”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机制健全完善和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得到加强四个方面推进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六是从法治监督体系健全、问责制度全面落实、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和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四个方面加强依法治区工作保障。

  检查验收组一行充分肯定了东兴区创建工作所取得成绩。刘志诚认为东风社区的法治创建工作具有自发性、基础性、广泛性、阳光性、连续性等特点,工商局具有针对性、阳光性,社区矫正心理评估中心具有预防性、实用性,机关法治文化长廊具有示范性、统筹性、渊源性的特征;东兴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完善、责任明确、普法教育广泛、培训管理到位、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有力,各项工作推进有条不紊,全区社会法治化水平得到了提高。

  刘志诚期望,东兴区要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深入挖掘特色亮点,真正在内江市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依法治市工作,甚至推动全省依法治省工作。他建议,东兴区进一步推进各级机关法治建设,全社会共同推进,提高依法办事、依法执政的水平,在全区起到带头作用;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夯实法治基础,对法治创建工作进行可持续性的规划、创建、深化、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