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依法治县(区)办、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县(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司发〔2014〕2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推进法治示范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创建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我市“三项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将于近期组织召开法治示范创建检查工作协调会,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到各县(区)、各单位对全市“三项示范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市及各县(区)已申报“三项示范创建”的单位。
二、督导检查组分组安排:市级检查组成员由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具体负责法治示范创建工作的人员组成(请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选派一名同志参加检查,并将人员名单于19日上午下班前报市司法局);县(区)级成立5个组,成员由各县(区)依法治县(区)办、县(区)委政法委、县(区)直机关工委、县(区)司法局负责法治示范创建工作的人员组成(详见附件1),各县(区)检查组检查方案于20日上午下班前报市司法局。
三、检查时间:2015年3月23日-27日。(详见附件2)
四、检查标准:对照省级示范创建标准进行督导检查。(详见内司发[2014]40号文件)
五、检查方法:
1、实地考察。到申报单位实地查看了解其法治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2、听取汇报。听取申报单位法治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特色亮点汇报;
3、查阅档案。按创建标准查看相关材料,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重点核实。
请各县(区)根据文件安排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并于3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市司法局;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对照省级创建指导标准(试行)做好迎检准备,对本次督导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市司法局联系人:黄冬梅、谢亢;电话:2051943
附件:
1、市级、县(区)级督导检查组分组名单
2、市级督导检查组检查时间表
2015年3月18日
附件1:
检查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司法局
受检单位:
市政府办市工商局
市公路局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市科协
市残联内江职院
内江市烟草专卖局 市城管局
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委政法委
市委农工委 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政务中心市人民防空办
市国税局东兴区
资中县国税局市中区靖民镇
隆昌县普润镇
一组单位:市中区依法治区办区委政法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司法局
受检单位:市中区地税局市中区公安局市中区牌楼街道
市中区永安镇
二组单位:东兴区依法治区办区委政法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司法局
受检单位:东兴区质监局 东兴区司法局东兴区郭北镇
东兴区太安乡
三组单位:资中县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司法局
受检单位:资中县人民法院资中县地税局资中县鱼溪镇
资中县双河镇
四组单位:威远县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司法局
受检单位:威远县国税局威远县财政局威远县烟草专卖局
威远县山王镇威远县靖和镇威远县高石镇
五组单位:隆昌县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司法局
受检单位:隆昌县地税局隆昌县国税局 隆昌县环保局
隆昌县居民保险局隆昌县法院 隆昌县公安局
隆昌县司法局隆昌县烟草局 隆昌县质监局
隆昌县文广新局隆昌县检察院 隆昌县李市镇
隆昌县龙市镇隆昌县石燕桥镇隆昌县石碾镇
隆昌县古湖街道隆昌县金鹅街道
附件2:
3月23日 | 上午 | 市政府办 | 市科协 | 市工商局 |
下午 | 市残联 | 市卫生局 | 市国税局 | |
3月24日 | 上午 | 市公路局 | 市城管局 | 市公安消防支队 |
下午 | 市教育局 | 内江职院 | 市人民防空办 | |
3月25日 | 上午 | 市委政法委 | 市政府政务中心 | 内江烟草专卖局 |
下午 | 市政府法制办 | 市农工委 | ||
3月26日 | 上午 | 东兴区 | ||
下午 | 资中县国税局 | |||
3月27日 | 上午 | 市中区靖民镇 | ||
下午 | 隆昌县普润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