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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江市“三项示范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18 【字体: 来源:市司法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县(区)司法局、依法治县(区)办、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县(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司发〔2014〕2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推进法治示范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创建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我市“三项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将于近期组织召开法治示范创建检查工作协调会,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到各县(区)、各单位对全市“三项示范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市及各县(区)已申报“三项示范创建”的单位。

  二、督导检查组分组安排:市级检查组成员由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具体负责法治示范创建工作的人员组成(请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选派一名同志参加检查,并将人员名单于19日上午下班前报市司法局);县(区)级成立5个组,成员由各县(区)依法治县(区)办、县(区)委政法委、县(区)直机关工委、县(区)司法局负责法治示范创建工作的人员组成(详见附件1),各县(区)检查组检查方案于20日上午下班前报市司法局。

  三、检查时间:2015年3月23日-27日。(详见附件2)

  四、检查标准:对照省级示范创建标准进行督导检查。(详见内司发[2014]40号文件)

  五、检查方法:

  1、实地考察。到申报单位实地查看了解其法治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2、听取汇报。听取申报单位法治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特色亮点汇报;

  3、查阅档案。按创建标准查看相关材料,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重点核实。

  请各县(区)根据文件安排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并于3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市司法局;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对照省级创建指导标准(试行)做好迎检准备,对本次督导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市司法局联系人:黄冬梅、谢亢;电话:2051943

  附件:

  1、市级、县(区)级督导检查组分组名单

  2、市级督导检查组检查时间表

  

  f28365内江市依法治市办

  2015年3月18日

  

 

  附件1:

  

  市级督导检查组分组名单

  

  

  检查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司法局

  受检单位:

  市政府办市工商局

  市公路局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市科协

  市残联内江职院

  内江市烟草专卖局 市城管局

  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委政法委

  市委农工委 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政务中心市人民防空办

  市国税局东兴区

  资中县国税局市中区靖民镇

  隆昌县普润镇

  

县(区)级督导检查组分组名单

  

  

  一组单位:市中区依法治区办区委政法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司法局

  受检单位:市中区地税局市中区公安局市中区牌楼街道

  市中区永安镇

  二组单位:东兴区依法治区办区委政法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司法局

  受检单位:东兴区质监局 东兴区司法局东兴区郭北镇

  东兴区太安乡

  三组单位:资中县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司法局

  受检单位:资中县人民法院资中县地税局资中县鱼溪镇

  资中县双河镇

  四组单位:威远县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司法局

  受检单位:威远县国税局威远县财政局威远县烟草专卖局

  威远县山王镇威远县靖和镇威远县高石镇

  五组单位:隆昌县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司法局

  受检单位:隆昌县地税局隆昌县国税局 隆昌县环保局

  隆昌县居民保险局隆昌县法院 隆昌县公安局

  隆昌县司法局隆昌县烟草局 隆昌县质监局

  隆昌县文广新局隆昌县检察院 隆昌县李市镇

  隆昌县龙市镇隆昌县石燕桥镇隆昌县石碾镇

  隆昌县古湖街道隆昌县金鹅街道

  附件2:

  

  市级督导检查组检查时间表

  
3月23日 上午 市政府办 市科协 市工商局
下午 市残联 市卫生局 市国税局
3月24日 上午 市公路局 市城管局 市公安消防支队
下午 市教育局 内江职院 市人民防空办
3月25日 上午 市委政法委 市政府政务中心 内江烟草专卖局
下午 市政府法制办 市农工委  
3月26日 上午 东兴区    
下午 资中县国税局    
3月27日 上午 市中区靖民镇    
下午 隆昌县普润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