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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调解化纠纷 和谐氛围迎新年
发布时间: 2015-02-25 【字体: 来源:市司法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春节前夕,隆昌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了一件久拖未决的医疗纠纷,有效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春节营造了安全、和谐的社会氛围。

  曾某,57岁,隆昌县普润镇人,2011年11月18日至2011年11月25日因“左肘部包块”在隆昌县界市中心卫生院所属普润卫生院住院并手术,术后左手出现麻木及功能障碍,又先后转到隆昌县人民医院和泸州医学院治疗,仍未康复,并出现肌肉萎缩、丧失功能。曾某认为是普润卫生院给自己造成了损害,要求卫生院赔偿各项费用80余万元。而卫生院认为赔偿金额太高,双方经多次调解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2015年1月9日,曾某向隆昌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征得界市中心卫生院同意,医调会当日立即组织双方了解情况并进行首次调解,但由于曾某坚持要求赔偿80万元,卫生院仅同意赔偿12万元,双方分歧过大,首次调解中止。中止调解后,调解员一边向医学专家咨询了解此类纠纷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一边耐心对医患双方进行劝解疏导,详细解释有关医疗事故和损害赔偿的法律知识。经过一个月的反复沟通,医调会于2月9日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调解员就责任的承担、赔偿的依据等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了逐条解释。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这起争议金额大、历时三年的医疗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2月15日,医调会电话回访了解到,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双方对调解结果都十分满意,曾某在电话里不停的重复着:“三年多了,这个事情终于得到解决了,终于解决好了!谢谢你们!”